23年来,征兵首次在夏秋季
来源:苏州市职业大学
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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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方方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苏州市2013年度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起征兵时间调整为夏秋季,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这是自1990年国家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
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今年征兵时间首次从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后,征兵政策也有新的变化,特别是大学生当兵更加方便,既可在学习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既可到兵役机关报名,也可在互联网上报名。据悉,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为方便大学生当兵,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将适当提前,力争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记者了解到,今年苏州全市征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与此同时,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大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批准入伍。
对应征青年的年龄要求是: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兵政策也有相应调整。如,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等。
“调整征兵时间,开通青年学生从‘校门’到‘营门’直通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从源头上提高征集兵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有利于新兵训练,缩短战斗力生成周期。”市委常委、苏州军分区司令员杨晋在会上介绍说。
苏州市副市长、市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盛蕾出席会议。
2013年征兵相关政策解读
高校录取新生可应征入伍
今年征兵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现实急需、条件成熟的政策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1)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2)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3)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三是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
女青年参军有哪些程序
目前,对于女青年参军采取了公开报名应征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程序:一是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在8月5日前,登录“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之后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然后是体检政审。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按规定参加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政治审查。最后批准入伍。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组织综合评定和排序,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大学生当兵“好处”多多
国家对大学生应征入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城市商报2013年7月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