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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保卫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政治稳定工作,牵头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   
      2、掌握学校的安全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为校领导当好参谋。
      3、依靠基层组织,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领导保安和群众性治保组织的工作,保卫学校的安全,维护好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搞好治安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案件。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矛盾的劝导,以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意外事故。
      7、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保卫骨干力量建设,发现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
      8、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9、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使用正常。
      10、管理好集体户口,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办理外来临时学习、工作人员的出入证件以及拾到物品的登记招领工作。
      11、牵头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检查校园有关综合治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对在治安防范、安全防火等综合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学校申报奖励和表彰。对违反各项综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12、完成党委、校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卫处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保卫处(人武部)(联系电话 0512-66503999)
      处   长:周传勇
      副处长:李亦工
      下设 综合科、治安(消防)科

综合科:(联系电话 0512-66502862)
      科长:钱建华
      科员:刘刚、吴满华
      人武干事:董冉

工作职责:
      1、负责登记保管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交处领导阅示。
      2、负责对全校集体户口的管理和日常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办理学生以及集体户口教工的户口审核、落户、迁移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学生及集体户口教工的居民身份证申领、补办工作。
      5、保管使用好保卫处的印章,开据保卫处介绍信和保卫部门证明信。
      6、协助处领导做好保卫处后勤保障工作 。
      7、按照领导分工,完成好民兵、预备役的组织调整、军政训练、武器装备管理、战备治安执勤等工作。
      8、完成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做好征兵、安置、优抚“一条龙”服务。

治安(消防)科:(联系电话 0512-66507423)
      科长:黄达
      消防干事:黄达
      治安干事:刘冲、陈玉先、潘斌
      技防干事:马骏
 
监控中心:(联系电话 0512-66503999)

治安工作职责:
      1、校内治安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和治安检查,督促整改治安隐患。
      2、接处警工作。负责维护学校110报警系统、技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调查、处理校内治安问题和治安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刑事、治安案件。
      3、校园秩序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摊点;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校内的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口;做好重大节日及各种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4、指导、督促、检查保安队伍建设及其值班、巡逻、守护等工作,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的作用。
      5、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监督和考察工作。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7、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计划、制度、预案、报告、报表和总结等文字材料工作,并归档备案。
      8、完成学校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防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
      2、掌握单位内的建筑结构、交通通道、水源、电源、火源及主要设备情况,负责维护学校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
      3、采用各种形式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责任感。
      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或控制火险隐患的措施,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
      6、负责维修、管理和更换消防器材。
      7、学校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向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并组织灭火和向消防部门报警。事后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依法监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