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校内道路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与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校内道路实行行人有绝对路权的管理办法,出入学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服从保安、校卫队员的管理。进入学校的车辆,行驶路线或在校内的停放地点,必须服从保安、校卫队员的指挥。机动车进入校内道路行驶均为借道行驶,必须保证行人、骑自行车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发生和行人、骑车人或公共设施碰撞的道路意外,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外来车辆必须登记车号,实行换证通行,明确去向之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经常出入学校且属于校内单位的车辆,必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并凭此证出入学校;实行"一证一车"制度,如发现通行证号码与车号不符现象,按规定没收车辆通行证,不得补办;车辆应按照通行证上期限及时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证件续期手续;如车辆不再进入学校,应及时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注销手续;
三、出租车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进入校园;机动车只准在校内允许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上行驶;
四、进入学校的机动车限速
五、机动车在学校范围全天候禁止鸣笛,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六、机动车应停放在校内停车场或施划的停车位内,不得在校道、绿地等非指定区停放车辆;商铺送货车辆只能停泊在停车场卸货,不得停在路边,更不得驶进绿化带破坏树苗,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七、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学校;严禁酒后驾驶,造成意外的依法追究驾驶员法律责任;
八、严禁证照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无牌照的工程车辆只允许在施工现场内使用。
第三章 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手推车)
一、非机动车一律靠道路右侧行驶或推行,不得横排占道;
二、禁止骑自行车带人(骑车带学龄前儿童并设有儿童座椅者除外,但必须注意安全);
三、禁止超速行驶、撑伞骑车或双手撒把骑车;
四、禁止骑车追逐打闹或扶肩并行;
五、禁止抢行猛拐,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
六、禁止在校道上练习骑车;
七、应定期检查车辆零件,非机动车的铃、闸、锁要齐全有效;
八、应在指定的区域内顺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九、骑车或推车载物应符合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安全。
第四章 行 人
一、行人应走人行便道,无便道时靠道路右侧行走;
二、禁止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或进行其他有碍安全的活动;
三、不得斜穿、猛跑,不得横排占路行走,要注意来往的各种车辆;
四、横过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灯号。
第五章 道 路
一、禁止在道路或便道上堆放物料;
二、占用道路或便道施工须经总务处以及保卫处批准,现场由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如工程关系阻挡道路的,必须设置规范明显的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照明警告标志。
第六章 处 罚
校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与处罚,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协助交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保 卫 处
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