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1-11-17 浏览数:

 

 

为了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三、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拆装、变动设备部件和设置,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报修。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值班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监控中心为无烟室,要保持监控中心的卫生整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物品须排列整齐,严禁在校园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会客等,不得在监控中心大声喧哗、吵闹,要保持安静。

六、非监控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到监控中心查看资料或参观的,必须经过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七、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八、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于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延报、漏报,并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九、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监控信息和相关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在电脑上使用未经允许和检测的介质如:光盘、移动存储设备等。

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保卫处

二○一○年五月